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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呼和浩特怎么干?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19-09-20 二维码分享

垃圾必须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湿垃圾必须破袋投放……被称为“史上.严”的垃圾分类7月初在上海实施,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而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很快也要在呼和浩特施行了!9月1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对照国内先进城市管理标准,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的呼和浩特。


全面实行强制分类


通知要求,要实施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引导市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生活垃圾的习惯,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在分类方法上,实行可回收物、湿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干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在推进步骤上,以街道、社区为单位,推进示范片区建设,以点带面,先易后难,逐步拓展覆盖面。


通知要求,2019年全市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达辖区总小区数量的50%以上;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法治为基础、政策完善、技术先进、社会协同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基本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明显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逐步推行定时定点投放


通知强调,要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鼓励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根据不同类型住宅小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定时定点投放的分类投放点设置、投放时间安排及分类投放规范等。


通知要求,本市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要稳步拓展强制分类实施范围。按照“先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后全面覆盖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的安排,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坚持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率先实施,加快推行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巩固、提升、拓展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创建垃圾分类示范住宅小区,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实效。


住宅小区:根据住宅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应当符合四分类垃圾投放需要,其中可回收物设置蓝色收集容器、湿垃圾(厨余垃圾)设置绿色收集容器、有害垃圾设置红色收集容器、干垃圾(其他垃圾)设置黑色收集容器。住宅小区垃圾箱房或垃圾压缩站应当成组设置四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设备。


单位:办公和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单位配置垃圾箱房的,应当成组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垃圾的,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类别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全面实行分类收运


通知指出,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收运。


可回收物,根据本小区、本单位可回收物产生情况,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由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或环卫企业收运后,交由经市供销社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再生循环利用。湿垃圾(厨余垃圾)由市城环公司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影响,避免运输过程滴漏、遗撒和恶臭,湿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单位、居民小区产生的有害垃圾由社区或单位与生态环境部门许可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根据有害垃圾产生情况,由企业预约或定期利用专用车辆进行分类收运。干垃圾(其他垃圾)由环卫收运企业采用专用车辆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同时,加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管理,采取预约上门方式做好大件垃圾收运服务。鼓励通过交换、翻新等措施,实现木质家具等大件垃圾再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结合建筑垃圾中转分拣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大件垃圾破碎拆解体系。促进枯枝落叶的资源化利用,完善枯枝落叶单独收集体系,鼓励绿化养护企业通过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枯枝落叶的就地资源化利用。完善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垃圾分流体系,强化源头分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湿垃圾源头减量设施;结合湿垃圾收运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加强法制保障和科技支撑


通知强调,要推动出台《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强法制保障。研究出台取消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等“硬约束”机制。建立城管执法、环保、建设等多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的执法监督。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管理,保障物业企业在垃圾分类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同时,鼓励垃圾治理科技创新。大力推进垃圾治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应用,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强化信息化技术在垃圾分类全程体系中的应用,加强垃圾治理的科技支撑。(文/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刘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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